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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日期:2008-09-10 点击数: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操作规程»。

一、参评院校操作规程

(一)认真学习

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有关评估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方案的指导思想,掌握其实质内涵。特别要认识到新评估方案推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作用与意义。

(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开放准备

参评院校要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建立«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常态建设机制。在保证数据采集的原始性、即时性、独立性、写实性的前提下,做好常态数据平台上报与开放准备。

(三)申请评估

凡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评估申请条件的院校,可向省教育厅提交正式评估申请(附学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统计表”,表见附件一)。评估申请应在计划正式评估时间前六个月提交。

(四)接受条件审查

参评院校提交正式评估申请后,省教育厅应在接到评估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院校进行评估条件审查。条件审查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组承担,审查可采用核实«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审查通过的学校省教育厅下达正式评估通知,审查未通过的学校应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达到评估条件后再次提出评估申请。

(五)院校自评

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细则»组织自评工作。自评要认真回顾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照«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以«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分析基础,对人才培养工作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自评报告一般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院校概况;

2.评估基本条件自查的结论;

3.基于«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统计分析,重在展示«评估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内涵与特色的自我评估;

4.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5.整改措施。

(六)材料报送和公布

1.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登录密码,并将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含子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信息,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2.专家组进校当天提供:

(1)自评报告、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含子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一式十份。

(2)学校党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3)学校党政中层干部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分管工作、兼课周学时);

(4)全体教师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技能等级、任职时间、任教课程、所在教研室、所在系);

(5)全校学生名册;

(6)全校现行课程表(含实践);

(7)学校近2年上报的《普通高等学校基层报表》、《年度教育事业费决算》(复印件);

(8)学校当年的教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9)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教学基本文件。

(七)接受评估

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省教育厅安排,接受专家组现场考察。

1.坚持不搞形式,不造假,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配合专家组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开展考察评估工作;

3.遵守«实施细则»中所列各项纪律。

(八)进行整改

各参评院校要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实施。在评估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应将整改方案上报省教育厅。整改完成后向省教育厅申请接受专家组的整改回访。整改时间原则为半年至一年。

二、专家组工作规程

(一)专家组组建

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教育厅根据参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8人(含秘书)为宜。

专家组成员与参评院校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省教育厅申请回避:

1.现任职或受聘于参评院校;

2.参评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人员;

3.其它有违公正原则应该回避的情形。

(二)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评估文件、近年来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评估方案的指导思路、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关键要素以及重点考察内容。

2.研读学校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含子规划)、特色专业发展规划等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给出预审意见(表1)提交专家组预备会议。

3.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交流各位专家预审意见并形成考察评估方案、审议通过专家组长提出的考察工作日程和专家组分工方案。每个专家根据分工制订个人工作日程安排(表2)并报专家组秘书。(附件二)

(三)现场考察

深度访谈是新评估方案现场考察的主要技术手段,要贯穿于现场考察的各个环节。现场考察的主要形式有:

1.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汇报(不超过20分钟)。

2.深度访谈(表3):访谈对象可以是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等。访谈前,专家应拟好访谈提纲,写明访谈目的和访谈要点,以提高访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访谈更加全面地掌握学校的实际情况,更加有效地传递正确的评估信息。

3.专业剖析:由专家组参考学校建议确定两个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剖析。除听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可通过访谈、座谈(表4)和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以增加考察的深度和可信度。并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表5)

4.说课:通过教师说课,了解参评院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情况及教师教学水平。说课教师由专家参考参评院校意见确定。说课后,专家要进行简要评价,并填写《教师说课记录表》(表6)。

5.实地考察:有针对性的对教学基本设施特别是实验实习实训设施、校园文化、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方面进行调研,以获得相关信息。

(四)评估结论形成

1.参评院校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关键评估要素”有认识、有思路、有措施与成果,是该“关键评估要素”评为“通过”的基础。专家个人应根据分工,在深度访谈、实地考察和专业剖析等现场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关键评估要素”给出简短评价和是否通过的初步意见(表7)。

2.专家组对“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表9):在专家相互交流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体对每个“关键评估要素”是否通过进行表决(表8),若某“关键评估要素”未获半数“通过”即为“不通过”(非专家兼任的秘书不参与表决)。

3.专家组在“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基础上形成各“主要评估指标”的评估意见,作为整体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依据。

4.学校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其中“通过”标准为:经表决“关键评估要素”评为“不通过”的不超过5项(含5项)。

(五)意见反馈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参评院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

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重点: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主要采用的考察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简述学校的发展状况,着重反映学校对评估的重视程度,参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态度、评建结合的情况和成果。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要肯定学校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丰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内涵、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方面的成绩。评价意见要客观、简洁、到位并富有建设性,避免形式主义。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运用深度访谈技术,通过和参评院校的平等交流,分析并指出参评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提出整改意见:针对影响学校发展及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和诊断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原则上要求不少于十条。

6.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参评院校发展的瓶颈问题,专组应向参评院校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建议,争取参评院校主管家部门对学校建设的支持。

(六)整改回访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整体质量, 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对于参评院校要进行整改回访。

1.对于条件审查不合格的学校,专家组在审查后要对学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更好地“端正办学思想、理清办学思路、促进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建设”。督促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尽早申请参加正式评估。

2.对于参加正式评估的学校专家组要在学校整改完成后,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对参评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回访督查并向省教育厅提出整改回访报告。

(七)工作报告

在专家组对参评院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基础上形成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一般可包括以下六个组成部分(前五个部分与“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同):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5.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

6.评估结论建议。

(八)材料报送

专家组在评估结束后,专家组秘书应负责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

1.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2.附件

(1)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统计表(附件1)

(2)评估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

(3)访谈提纲(附件3)

(4)专家预审意见表(附表1)

(5)专家个人工作日程安排表(附表2)

(6)专家深度访谈记录表(附表3)

(7)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附表4)

(8)座谈会记录表(附表5)

(9)教师说课记录表(附表6)

(10)专家个人评定用表(附表7)

(11)专家个人评定投票用表(附表8)

(12)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附表9)

(13)专家考察评估反馈意见、评估报告

(14)参评院校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