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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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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文明用餐管理办法

日期:2005-12-16 点击数: 来源:

学生食堂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用膳的最主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物质文明教育和良好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为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育人环境,确保食堂安全、文明、有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饮食服务公司全面承担学生的餐饮服务,负责学生食堂各种菜肴、面饭的制作。提高饭菜质量,搞好饮食卫生,开展文明服务,营造一个优雅、整洁、文明、安全的用膳环境,是饮服公司最根本的任务。

第二条  由学生代表民主推荐产生的学院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简称膳管会),是院学生会下属的一个群众组织,是饮服公司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反映学生在饮食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在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方面发挥咨询、监督作用。

第三条  学生应在规定的用膳时间内进食堂用餐。

第四条  讲究饮食卫生,提倡文明用餐。点菜买饭时,不要俯前高声叫喊,以免唾沫飞入配餐间菜盆、饭盆或他人的饭菜碗里。

第五条  在餐桌座位用餐时,不许将鱼肉骨头、残渣等吐在或丢在地上,应放置在用餐盆内。

第六条  讲究餐厅卫生。不许在餐厅内乱丢各种饮料杯、塑料瓶、餐巾纸及其他杂物。不许随地吐痰。

第七条  讲究文明用餐。用餐时不要高声喧哗、叫喊、戏闹。不要一面咀嚼,一面高声讲话,以免唾沫、饭菜喷到周围用餐者。

第八条  不允许用餐者赤膊、穿拖鞋、穿三角裤进食堂用餐。

第九条  配餐间是食堂的重要服务区,用餐者不能擅自进入,妨碍窗口服务。不允许用餐者随意进入食堂操作间。

第十条  学生和其他人员用餐,应按窗口销售点排队购买饭菜,不要拥挤、插队。人人都应遵守食堂餐厅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条  学生用膳时,不要挤抢餐桌座位,同学之间应有谦让精神。用完餐后,不要继续占用座位,应给后来用餐者让坐。

第十二条  食堂用餐者发生争吵,要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告的,由学院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用完餐后,自觉地将碗筷、托盘、不锈钢餐盘及饮料杯、餐巾纸等送到餐厅餐具堆放处,以便餐厅服务员集中处理。

第十四条  爱护食堂餐厅的公共设施、餐桌、餐具。不允许学生及其他用餐者买好饭菜后连同餐具带出食堂餐厅以外地方用餐。

第十五条  不允许在食堂门口墙门及食堂餐厅玻璃门上张贴布告、广告、启示、通知、海报、宣传画报等,保持学生食堂文明整洁的用餐环境。

第十六条  不允许在食堂餐厅内停放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等车辆。

第十七条  食堂是人员进出繁多的一个公共场所。用餐时,请各位学生及其他用餐者不要将贵重物品、钱包任意放置在餐桌上,以免丢失。买饭菜人员拥挤时,更应注意随身携带的手机、钱物的安全,以免被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