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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日期:2005-12-16 点击数: 来源:

为了综合考核学生在校表现,有助于学生自我了解,增强学生自强、自尊、自立、自爱的能力,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对在校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综合测评,作为学生评优及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的依据。

一、测评项目和评分方法

综合测评的权数分配,总权数为1,其中德占0.3,智占0.6,体占0.1。

(一)德育,权数为0.3,以“思想品德量化考核”为基本分,加上附加分。

1、  思想品德量化考核

①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共设五项,每项20分,总分为100分,(另附考核表),其分项说明如下:

A、政治态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进步,参加学院安排的各项进步政治活动。

B、道德修养: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

C、集体观念:关心集体、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感,维护校园环境。

D、学习与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迟到、早退、旷课等),社会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强。

E、劳动卫生:个人卫生习惯、教室寝室卫生值日,参加义务劳动。

②各项评分标准如下:

综合印象

可得分数

18—20

16—18

14—16

12—14

12以下

③考核方法

A、思想品德量化考核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协助班主任组织实施。考核的基本分由教师(班主任、任课老师及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学生代表分别进行考核,比例为:教师占50%,学生占50%,考核结果应向全班公布。

B、对全班学生进行量化考核的学生代表占学生总数的20%左右,其中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班团支部、班委会或全班民主推荐产生。凡在该年度内受过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以上者,不宜参加考核组。

2、  德育附加分

①凡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均可加分(分/次)

A、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6

B、院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2

C、受院通报表扬者 +2

②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并能积极开展工作的可适当加分。

A、根据《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可加5—6分。其他的,加1—4分。

B、虽担任学生干部,但不履行职务的,不予加分。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

具体加分数,由同级团组织按相关规定分别提供。

3、  德育扣分

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予扣分(分/次)

A、凡旷课1课时者  —0.2

B、系通报批评      —1

C、院通报批评      —2

D、警告处分        —4

E、严重警告处分    —6

F、记过处分        —8

G、留校察看处分    —10

H、受治安管理处分者   —4至—10

同一种错误受几种处分的,原则上扣高限分,不累加。

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增加德育附加项目,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加减。

4、德育评分每年9月评定。

(二)智育,权数0.6,以教学大纲要求的一年内必修课成绩及限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成绩的总平均分数为基本分,加上附加分:

1、  年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

(各门课的实际得分×该门课的平均周学时)之和

年平均成绩=  ——————————————————————

各门课平均周学时之和

2、智育附加分

①取得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科研成果(分/项)

获国家级      +20

获省部级      +10

获院级        +6

②在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篇)

一级刊物        +8

二级刊物          +4

全国性报纸        +6

地方部门办的报纸  +3

院报等院级刊物   +2

③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分/篇)

全国级:一等+15  二等+10  三等+6

省部级:一等+10  二等+6   三等+4

院  级:一等+6   二等+4   三等+2

④在学习竞赛(包括科技、课程、统考、实验技能等竞赛)中获奖(分/次)

全国级:一等+10   二等+8   三等+6

省部级:一等+6    二等+4   三等+3

院  级:一等+3    二等+2   三等+1

⑤在社会实践成果评选中获奖(分/次)

全国级:一等+10   二等+8   三等+6

省部级:一等+6    二等+4   三等+3

院  级:一等+3    二等+2   三等+1

⑥其他:

A、一年内任意选修课,每通过1门在年“智育”平均成绩中加3分。

B、学生凡英语国家考试通过六级+6,85分以上+8;通过四级+4,85分以上+6;通过三级+2,85分以上+3。

通过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二级+6,85分以上+8;通过一级+4,85分以上+6。

通过的等级超过上述规定及参加省有关等级考试的,可参照进行加分。

3、几点说明

①五级计分制折算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

②不及格课程按不及格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按零分计算。

③因同一内容多次获奖者,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加。

④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分。

(三)体育,权数为0.1,以体育课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为基本分加上体育(包括文艺)附加分。

1、体育基本分的计算方法:

一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

体育基本分=  ——————————————————————

2

其中:如本学期未开体育课的,统一以90分作为体育基本分。

2、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折算标准:优为90分,良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未考一律作零分计。

3、体育附加分(包括文艺)

①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奖,均可加分:

全国级:一等+10  二等+8   三等+6

省部级:一等+6   二等+4   三等+3

院  级:一等+3   二等+2   三等+1

说明:

A、第一名为一等,第二、三名为二等,第四名以下为三等。

B、在体育竞赛中因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加。

C、团体项目取得名次(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该团体每个成员+1。

D、院级体育竞赛活动指院田径运动会、由基础部或院团委组织的各类比赛。

②在各种文艺竞赛中获奖均可加分。

全国级:一等+10  二等+8   三等+6

省部级:一等+6   二等+4   三等+3

院  级:一等+3   二等+2   三等+1

说明:

A、第一名为一等,第二、三名为二等,第四名以下为三等。

B、在文化艺术活动竞赛中因同一类别(包括文娱表演类、辩论演讲类、书画摄影类等)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加。

C、院级文艺比赛指院团委、基础部组织的全院性大型比赛。

D、集体获院一等奖的其成员每人加1分,二、三等奖加0.5分,获省、部级奖均加2分。

(四)其它,如各系组织的各类系级竞赛活动或其它项目,认为应该作为附加分项的,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学生处备案,可依据本文中有关条款酌情加分。

二、综合测评实施方法

1、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班主任组织实施,班主任每学期将学生德、智、体各方面情况及时记录在册,在综合测评进行时,要与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2、综合测评结果应在学生中公布,学生在公布结果后三日内,若有疑问可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2、  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学生综合测评数据计算、汇总。

3、

三、综合测评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德、智、体各单项总得分的最高分为100分,如超过100分的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计分规则。各项最后总分乘以权数后相加得出学生综合测评总得分和专业总名次、班级名次。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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