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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规范及要求

日期:2009-07-06 点击数: 来源:

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学院决定对各类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规范进行全面制定与修订。

一、 制定与修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课程教学大纲体现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精神及高职教育特色,突出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实践性和先进性。

2.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时代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提出来的“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

3.力求贯彻知识、技能、素质的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二)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2.教学大纲要体现教学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

3.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实践教学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注重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的有机结合。

4.在课程内容上坚持系统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要体现学校的改革思路和办学特色。要从学院实际出发,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坚持深化教学改革,体现出学院的办学特色。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与格式

(一)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及学时安排、教法说明、考核方式、教材与参考书等。

1.课程性质和任务

        主要说明该课程面向何种专业、是何种课程的性质,是属于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说明该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一般课程还是主要课程;该课程是侧重理论还是重在技能培养,或者两者并重、相互结合。

2.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说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了解、理解、掌握和熟练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并简要说明课程的教学要求,教学重点,教学方法,主要教学环节的安排。

3.教学条件

        说明要达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所需要的实训设备和实验仪器等。

4.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

        教学内容(知识要求)、重点、难点、知识运用(能力要求)、教学方法建议。

5.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6.考核方式及评分办法

①考核方式及形式(方式:考试或考查;形式: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论文或大型作业等)。

②总评成绩的组成及评定标准(平时、期中、期末或实验等各教学环节考核成绩所占权重等)。

7.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集中实训课程

         对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制定单独的实验教学大纲。集中实训课程,要制定独立的实训大纲。实训课程大纲要写明:(1)课程名称;(2)实训性质和要求;(3)实训条件;(4)实训项目内容及要求;(5)实训项目及学时分配;(6)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7)实训教材和实训指导书等。

(三)教学大纲的格式

        各系可参照附件格式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参照附件一(《×××××》教学大纲模板),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参照附件二(《×××××》实训教学大纲模板)

 三、编制教学大纲的几点说明

1.教学大纲中写明的课程学时,包括理论教学学时和实践教学学时应与教学计划基本一致。

2.各课程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课程的任务,并安排教学内容,切忌照搬某本教材的章节,要进行适当的重组和整合,以单元、模块、课题、项目等为单位组织教学内容,突出高职教学和专业的特色。教学大纲内容应简明扼要,避免过繁过长,但也不可太过简单,应包含课程各主要知识和技能点。

四、具体要求

1.教学大纲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编写或修订。

2.教学大纲的编写和修订要以2007级、2008级、2009级教学计划所列课程为主进行。

3.各系应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建立撰写人员目标责任制,抓紧时间按要求按时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和修订任务。

4.跨系部开设的课程由课程归口系部负责编写。

5.体例、文字要规范。编制教学大纲应符合文字清楚、意义明确、术语及定义准确等要求。

6.对于编制好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备案,必要时学校可以进行复审。教学大纲由学院统一汇编成册同时付诸实施。

7.各系请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或修订、审核完毕,以系为单位将电子稿报学院教务处王斐处。 

附件一:《×××××》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二:《×××××》实训教学大纲模板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