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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信息公开

长征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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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人员考核制度

日期:2009-12-11 点击数: 来源:

第一章  干部管理考核制度

为继续深化社团联合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并规范对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与考查,激励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凝聚力和战斗力,创造性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以便更好的为全校社团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使用范围

社团联合会主席助理、各部门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主管的干部的人事任免执行本条发。由社团联合会主席根据本条例,负责社团联合会干部的人事任免。

(二)、干部基本要求

1、学习成绩优良

2、无违纪行为

3、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4、具有一定的社团工作经验,须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1)社联内部工作一个学期以上;

(2)社管中心工作一学期以上;

(3)担任社团负责人满一学年。

(三)、干部的选拔

1、社团联合会干部选拔采用以换届接任形式为主,聘招有志援并符合条件报名的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相结合的模式。

2、在各部长就任期间,选出若干副部,对其进行考核,并最终确定接任者。

3、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将对报名同学进行若干轮面试,通过面试的同学即为社团联合会见习干部。

(四)、使用及任命

1、社团联合会将对见习干部进行试用。如见习干部在试用期阶段能够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主席团将进行择优录取,并召开社长会议提出正式任命,同时报院团委备案;

2、学生社团联合干部任职期间,若受到过记过(含)以上,或符合本条例纪律处分条例所列解职条款,则自动退出社团联合会;

3、试用期为一个月,干部任期为一个学年;

4.干部任期届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可连任原职。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五)、干部奖惩

(一)纪律处分条例

1、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纪律处分有:警告、留职察看(限期为办年)、解除职务;

2、受内部处分的学社干部将取消其该年度一切评优资格,并不予考虑其晋级;

3、各次会议、活动无故缺席三次(迟到三次按无故缺席一次算)将给予警告处分;

4、无故延误工作者,视后果严重程度由主席团酌情处分;

5、在工作期间,发生财务丢失,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利用工作之便发生偷盗行为者解除其职务,并报学工委;

6、在各项活动或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而影响工作者给予其留职察看处分;

7、在工作过程中,不注重形象或与人不有好协作者,给予其警告处分;发生情节严重的争执甚至斗殴情况,损坏社联形象,给予留职察看处分,并视情况报学工委;

8、在非工作或活动中,私自佩戴工作证或在工作中将工作证转借给他人造成工作失误者将给予留职察看以上处分,造成物品丢失者需赔偿一定金额并予及时补办,出现后果由负责人承担;

9、在财务报账中有错误、谎报甚至出现贪污现象,一经查处,解除其职务,并报学工委。

(二)奖励条例

1、社联干部奖励包括:入党推优、优秀学生干部(含杭州、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优团干(含杭州、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等;

2、以上奖励推荐名额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召开部长例会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上报院团委审核、批准;

3、社联优秀学生干部可优先享有推荐参加与学院各类实践工作、社会活动的权利;

4、社联干部如对以上奖励制度有异议,可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主席团应在一周之内给予书面答复。

附:《社团联合会干部考核表》

第二章 干事考核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社团联合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干事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干事的考核与监督,为后备干部培养提供依据,特制定并实施该干事考核制度。

(一)、试用范围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所有干事

(二)、干事基本要求

1、学习成绩优良;

2、无违规违纪行为;

3、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三)、干事任免制度

1、面向全院学生公开招聘的形式,凡符合本条例条件的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报名;

2、社联个部门部长(副部长)将对报名的同学统一进行面试,通过面试的同学将成为社联干事。

(四)、干事奖惩

1、学生社团联合会干事纪律处分有:警告、留职察看(限期为办年)、解除职务等;

2、受内部处分的干事将取消其晋级;

3、各次会议、活动无故缺席三次(迟到三次按无故缺席一次算)将给予警告处分;

4、无故延误工作者,视后果严重程度由各部门酌情处分;

5、在工作期间,发生财务丢失,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利用工作之便发生偷盗行为者解除其职务,并报学工委;

6、在各项活动或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而影响工作者给予其留职察看处分;

7、在工作过程中,不注重形象或与人不有好协作者,给予其警告处分;发生情节严重的争执甚至斗殴情况,损坏社联形象,给予留职察看处分,并视情况报学工委;

8、在非工作或活动中,私自佩戴工作证或在工作中将工作证转借给他人造成工作失误者将给予留职察看以上处分,造成物品丢失者需赔偿一定金额并予及时补办,出现后果由负责人承担;

9、在财务报账中有错误、谎报甚至出现贪污现象,一经查处,解除其职务,并报学工委。

(二)、奖励条例

1、工作成绩出色者,各部门部长有权进行提干(组长,副部长);

2、优秀干事可优先享有推荐参与学院内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工作的权利;

3、社联所有干事如对以上奖励制度有异议,可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主席团应在一周之内给予书面答复。

附:《社团联合会干事考核表》

第三章  社团骨干管理考核制度

(一)、试用范围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各社团的社长,由社联负责进行考核。

(二)、社长基本要求

1、学习成绩良好;

2、无违规违纪行为;

3、具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三)、

1、 社联要求社长参加的活动或会议等,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若无故缺席三次,将给予警告处分,并酌情在该年度“优秀社团”、“星级社团”评选中给予扣 分。无故迟到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迟到时间过长按缺席一次处理。若有特殊原因要请假,需向社联相关负责人员请假,最好有书面假条。

2、若社团违反了学院的规章制度,社长负主要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分。若社长个人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社联有权撤消其职权。

3、社长在会议中向社联提出合理建议或批评,若被采纳,给予相应奖励,该加分会记录在《社团骨干干部考核表中》中,每学期末给予相应的表彰等。

4、若社团获得校级以上的荣誉,社长将享有入党推优,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权利

(四)、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归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