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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信息公开

长征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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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会员权益维护管理制度

日期:2009-12-11 点击数: 来源:

第一条  为 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 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关部门意见》的精神,以及《浙江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团,是指由我校全日制专科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依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维权职能

(一)财务方面

1、学生社团对其会员收取会费情况

2、学生社团外联赞助情况

3、学生社团资金流向情况

4、学生社团资金流动记录上报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团会员去留及协会内部人员变更情况

(三)活动方面

社团活动性质、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会员可以投诉:

1、学生社团组织不安全。不正当活动;

2、学生在加入学生社团后巧立名目收费者;

3、社员在进入学生社团后两周内想退出社团却收不回会费的;

4、学生社团之间存在恶意竞争者,例如场地争夺等纠纷等;

5、学生社团负责人选举有很大异议者;

6、学生社团随意公开会员隐私者;

7、一学年中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未达到一次者;

第五条  维权方式

1、社团联合会监察部设有投诉中心以待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前来投诉;

2、会员维权中心公布负责人电话,权益受损害者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投诉;

3、会员维权中心公布投诉邮箱,权益受损害者可以发邮件进行投诉。

第六条  维权措施

1、对接到得投诉进行调查,查明确实给与此学生社团一次警告。

2、对有投诉的学生社团都记录在案,与社团评比进行挂钩。

3、如果学生社团投诉并查明确实累计三次、情况严重者,直接上报至院团委,对协会进行注销并公布。

第七条  本维权办法解释权归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