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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6-12 点击数: 来源:

各系、部、处室、馆、成教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高科〔2007〕8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其在教师队伍和学科建设中的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为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评审工作的具体规定:

        (一)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按教育厅浙教高科〔2007〕8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执行。其中申报基本条件按《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指导意见)》(附件2)执行。其他仍按浙征职办[2006]26号《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外语、计算机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附件3)执行。

         (二)关于时间界限:2007年评审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截止到2007年底。

       (三)转系列的教师,必须在高等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才能转评。转评高校教师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校教师高一级职务。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同一级职务任职年限可累加。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合格学历者才允许转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四)申报和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前,逾期将不再收取材料。需补充的上交材料截止至9月5日。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规范评审程序,建立诚信机制,人事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二)论文、论著等送审、鉴定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送审时间为7月10日前。

五、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并报教育厅批准。学院中评委对中级职务进行评审,对高级职务进行推荐。

        (二)教师职务评审,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申报要求上报有关评审材料。人事部门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同意后报校评委会。

        (三)学院对拟推荐高级职务的教师,根据其考核结果和教师的业绩、成果、学历、资历、外语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后,整理申报材料,经院评委会初审后报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今年评审会议时间定为9月28日。推荐评审高级职称的材料于10月8日前报教育厅。

        学校对申报人员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 

附件(在人事管理网下载):

1、浙教高科〔2007〕8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指导意见)》

3、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4、浙征职办[2006]26号《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

6、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

7、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工程、图书资料)

8、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9、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10、公共体育教师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11、报送材料要求和材料受理时间

12、高等学校教师职责试行条例

13、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对照表

        以上所有附件均可在长征学院校园网(www.zjczxy.cn)“人事管理职称评审”栏下载。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2007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6月11日印发

 报送材料要求和材料受理时间

1、报送材料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要求申报人对所填内容负责,并在《评审表》第四页下方写上“本人所填材料属实”并签名。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一份,须按表式打印(申报者可到网上下载,上报时须同时报软盘)。

(3)在任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教材和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晋升现职务的《评审表》、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复印件);如有转评的,须提交前后两次《评审表》。

(5)近三年的教师职务考绩表复印件(或由部门出具的考核等级证明);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9)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11)高校老师资格证复印件

(12)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13)破格晋升对象须报《破格推荐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申报者可在网上下载,上报时须同时报软盘)。

2、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11日—6月30日,需补报的材料受理截止至7月10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