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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2005—2006学年考核工作的意见

日期:2006-06-14 点击数: 来源:

各院、系部、处室、馆、中心:

       现就2005—2006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1、考核工作是高校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业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

2、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三、考核方法

1、教学岗位人员的学年考核,由各系、部、中心会同教务处组织进行,对照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与效果要求和课时任务,总结考核年度内的工作业绩,以及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2、学院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及思政人员,由各部门结合各类人员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对照岗位职责组织总结考核。

3、中层干部在各系、各部门总结考核的基础上,由分管院领导考核评价,院务会议评定。中层干部的优秀等级按全院中层干部的10%左右评定。

4、院级领导由院董事会考核评定。

5、各系、各部门应注意在考核中发掘特色成果和发现突出人才。

四、考核等级的评定

1、依据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在认真考核、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出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数掌握在总数的10%。

2、优秀等级者应在德、能、勤、绩四方面都有良好表现,群众认同、学生和本部门教工满意的。

3、下列人员属于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

⑴考核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⑵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严重教学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者;

⑶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者;

⑷旷工3天以上者;

⑸不服从组织工作任务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⑹主要精力不在学校布置的任务上者。

3、下列人员不参加学年度工作考核

⑴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年度假期时间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

⑵不在册教职工。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与办法

1、学年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选拔人才挂钩

⑴在考核优秀的基础上评出院级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⑵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优教奖励评奖的主要依据。

2、学年度考核结果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挂钩。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安排

1、组织领导

       为使考核工作顺利进行,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两级学院学年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学年考核领导小组由陈余国、魏贤超任组长,陈金琪任副组长,成员由袁加勇、汤宗礼、潘津生组成。

        各系考核领导小组由各系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各系党总支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所属教研室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

        远教、基础部由胡泽方任组长,黄涛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属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行政各部门由韩鑫源任组长,邵国生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所属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生处由富荣辉任组长,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所属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被考核人于6月28日前填写学年工作考核表。

(2)各部门于7月4日前进行个人学年工作小结和交流、审核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表,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初步确定考核等级,并推荐院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各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于7月5日上报院办。

(3)中层干部7月4日述职、报告、测评。

(4)院务会议审定院年度考核结果和院先进工作者。

 院长办公室

20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