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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结项工作的 通 知

日期:2020-06-04 点击数: 来源: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20】108号)要求,现就有关项目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二)项目申请者应为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三)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按往年情况我院一般限额9-10个。

(四)鼓励和支持对项目研究有一定基础、与主持人自身承担教学工作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课题;

(五)预期成果一般为公开发表论文或专著,但鼓励向学院提交有实际效果的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定)和在本学院学报上发表论文作为预期成果;

(六)申报课题主要内容不得与其它各类已立项项目重复。

(七)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申报工作。通过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标准打分,严格掌握标准,宁缺毋滥,按限额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凡本院在职教师,包括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双肩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其中双肩挑教师、教学管理人员通过按兼课所在系部申报;

(二)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或立项、申报1个省教育厅各类项目;

、评审程序

(一)各部门要按照学院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教师开展课题申报工作,并于2020年9月5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电子稿、纸质稿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报科研处。

(二)学院科研处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标准进行评审和汇总,确定上报教育厅项目。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在全院公示评审结果,9月30日前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五、结项及其它

1.2020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项计划于2020年10月进行,结项要求按浙征职科〔2019〕2 号执行,凡2015-2019年间立项项目均可申请结项。要求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科研处,科研处将按规定程序在10月30日前发布结项文件。

2.项目立项和结项发文后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发文于一周内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相应操作。网上内容应与已申报内容一致。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4.科研处联系人:苏若葵;电话:85076703;邮箱:kyc@zjczxy.cn